

本单位: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地质勘查院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000004665469612。现就胡伟中,身份证号:410802197703012556及所谓“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地质勘查院广西分院”(无任何备案登记)相关事宜,郑重声明如下:
1.胡伟中已于2021年9月17日因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离职。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,与本单位已无任何劳动关系、亦不再享有本单位任何职务,未取得本单位出具的任何形式授权委托(无授权委托书、无公章用印记录、无业务审批),无权以本单位及原内设机构名义对外实施任何法律行为。
2. 所谓“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地质勘查院广西分院”原系我单位临时内设机构,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、开展经营活动的资质;且经院正式内部文件确认,该机构已于2021年注销。自注销之日起该机构已不复存续,现与本单位无任何隶属、挂靠、授权、管理关系。
3.胡伟中以所谓“广西分院负责人”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、文件、承诺均属无权代理的个人行为,并涉嫌伪造公章违法犯罪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定,本单位对前述全部行为一概不予追认,不对本单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,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,全部由行为人胡伟中个人自行承担。
4.任何单位、个人与胡伟中及所谓“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地质勘查院广西分院”进行经济往来、业务合作前,务必严格核实主体资质与授权权限。如仍与其擅自发生交易,由此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、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,均由相关方自行承担,与本单位无任何关联。
5.针对胡伟中上述冒用本单位名义、伪造印章、涉嫌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,本单位已固定相关证据,保留追究刑事责任、民事责任的一切权利。
特此声明!
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地质勘查院
2026年6月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