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保部第42号令)等相关规定,现将《徐州市鼓楼区郑集实验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一、基本信息
徐州市鼓楼区郑集实验学校地块(以下简称“调查地块”)位于徐州市鼓楼区北三环路北、天齐路东。调查地块占地面积49158.3m2(约73.74亩),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杨屯中学。根据《关于郑集实验学校选址建议》,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(A33),为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试行)(GB 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。
2022年8月,徐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以了解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以接受,为调查地块进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。
二、调查结论
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、现场快筛等工作可确定,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,快速检测结果无异常,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,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。该地块可用于规划的中小学用地(A33)开发利用。
三、调查建议
(1)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。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妥善处理,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;
(2)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。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,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,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。
(3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33条规定,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。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,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,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、土地改良、造地和绿化等。
委托单位:徐州市鼓楼区教育局
编制单位: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地质勘查院
联系人:杨先生 联系电话:18751503256